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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大型畜禽交易市場開放,将力促50萬頭牛出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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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資訊網最新消息,大型牛類交易市場開放。老撾将投入10億美金,力促出口50萬頭牛進中國。
2021年1月29日,老撾農林部畜牧與漁業局大型牲畜出口中國項目責任委員會在首都萬象召開會議,該會議由農林部部長佩·蓬皮帕主持,會上聽取了黃牛出口中國的準備工作和供應計劃進展報告,除此之外,參會人員還就黃牛出口中國存在的滞留問題進行了商讨,且指出該問題與其他部門息息相關,須得共同合作解決。
老撾畜牧與漁業局局長維萊蓬·沃拉蘋在會上彙報了黃牛出口的準備工作進展,如:法律和人才方面的準備工作,防疫準備工作,牲畜圈養區、邊境區和口腔疾病治療區準備工作,其中,牲畜圈養區從邊境區47公裡起起算,包括琅南塔省的4個縣區,目前,在上述區域内有4個黃牛農場,即:公司養牛場、國通公司養牛場、金谷公司養牛場及正在建設的松版雅捏弘貿易公司養牛場。目前,該4個農場共有912頭黃牛記錄在冊。邊境區共計64.1平方公裡,初期有22個村落的黃牛、水牛、豬、綿羊和山羊共計1,400頭記錄在冊。而口腔疾病治療區則包括了勐醒縣的5個村莊,即:班小村、農康村、班索村、帕納村和那康村,共計面積500多公頃。除此之外,還要設置牲畜攔截點,以及牲畜疫苗接種工作、牲畜檢疫标系統工作都在不斷更進中。
老撾畜牧與漁業局副局長西通·皮帕卡旺還彙報了促進黃牛出口中國的4大計劃标準,預計将花費92,260億基普(合計10億美金)。目前,老撾全國共有黃牛養殖廠402個,共計黃牛5萬多頭,其中,老撾北部有163個養牛場,中部有149個,南部有90個。雖然老撾政府借此機會出口黃牛至中國,但是依目前情況來看,老撾的黃牛數量和質量都不能滿足中國市場的需求。
據中國海關總署網站消息,海關總署2月10日公布《關于進口老撾屠宰用肉牛檢疫衛生要求的公告》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中國從老撾輸入屠宰用肉牛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老撾屠宰用肉牛進口。
現将進口老撾屠宰用肉牛檢疫衛生要求予以公布,具體要求如下:
進口老撾屠宰用肉牛檢疫衛生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中國從老撾輸入屠宰用肉牛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屠宰用肉牛。指年齡小于4歲且在入境中國後7天内完成屠宰供人類食用的牛。
三、檢疫審批要求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以下簡稱“老方”)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對輸華屠宰用肉牛實施檢疫。每份進境檢疫許可證隻允許從老撾輸入一批屠宰用肉牛。
四、老撾動物衛生狀況要求
(一)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出口屠宰用肉牛應符合區域化管理要求。
(二)老撾境内的口蹄疫非疫區應盡可能接近中國入境口岸,且距中國入境口岸大于3公裡,具備天然及人工屏障,非疫區周邊3公裡範圍内的易感動物應該實施免疫。
(三)非疫區内應設置不少于30頭的哨兵牛。哨兵牛在進入非疫區時口蹄疫血清學抗體檢測為陰性。每年對哨兵牛進行口蹄疫血清學監測,檢測結果應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無疫區要求。
五、肉牛集中飼養場的動物衛生要求
(一)拟出口的屠宰用肉牛在進入口蹄疫非疫區前,應在集中飼養場飼養至少45天,公母牛分欄飼養。
(二)集中飼養場應位于中方認可的口蹄疫非疫區周邊3—50公裡的環狀範圍内,并經老方批準設立,有一定生産規模,符合老方的生物安全标準。
(三)集中飼養場在肉牛出口前6個月内沒有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炭疽和小反刍獸疫的實驗室病原學确診病例。
(四)老撾官方獸醫負責肉牛檢疫,逐頭加施中方認可的身份标識,确認母牛無懷孕迹象,每天做臨床檢查。
(五)進入集中飼養場的屠宰用肉牛須在入場時逐頭完成多殺性巴氏杆菌疫苗接種和口蹄疫初次免疫,并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口蹄疫二次免疫。所選用的疫苗及接種程序須經中老雙方認可。
(六)發現傳染病臨床症狀的,應采樣送實驗室進行病原學檢測。如病原學檢測陽性,老方應立即告知中方,全群動物不得調入非疫區内的隔離檢疫場。如病原學檢測陰性,則立即剔除染病的動物。
(七)出口肉牛應使用中老雙方認可的廣譜抗菌藥進行驅蟲處理。
(八)從集中飼養場到出口前隔離檢疫場運輸牛的車輛及工具應進行徹底清洗,并用老方批準的消毒用藥進行消毒。
六、肉牛隔離檢疫要求
(一)集中飼養場所檢疫合格的牛準許調入出口前隔離檢疫場,隔離期至少30天,以該批動物中最後一頭動物入場開始計算隔離檢疫期。
(二)隔離檢疫場應位于中方認可的口蹄疫非疫區範圍内,按照中國《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15)相關要求建設,并經中老雙方認可,處于老方有效監管之下。
(三)進入隔離場的動物,按照不同批次分區飼養。動物進入隔離檢疫場時應由老方官方獸醫逐頭進行臨床檢查、核對身份标識,并檢查免疫記錄,隔離檢疫期間每天進行巡查。動物出現任何傳染病、寄生蟲病的臨床症狀時應及時剔除。
(四)隔離檢疫期間所用的草料、墊草應來自中方批準的地區,并且不因與牛有關需通報疫病而禁止銷售。
(五)出口肉牛應按照中方認可的标準進行免疫抗體滴度監測。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一)不得對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任何未經老方批準的藥物,所用藥物符合中國相關标準,藥殘水平對人體無害。
(二)不得對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促生長激素。
(三)老方應建立出口屠宰用肉牛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并有效實施。
八、肉牛運輸要求
(一)肉牛出口裝運前24小時内,逐頭接受臨床檢查,無任何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臨床症狀,适合運輸。
(二)自隔離檢疫場至出境口岸運輸路線兩側3公裡的區域範圍過去6個月内無報告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口蹄疫和小反刍獸疫。
(三)運輸牛的車輛及工具應進行徹底清洗,并用老方批準的消毒藥進行消毒。
(四)輸出的屠宰用肉牛在運輸期間,不得與不同收、發貨人的動物混裝。
(五)運輸途中所用的草料、墊草應來自中方批準的地區,并且不因與牛有關需通報疫病而禁止銷售。
(六)運輸須按照中方《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指定的路線,從指定的口岸進入中國國境。
九、動物福利要求
集中飼養場、隔離檢疫場和運輸過程的管理應遵循OIE關于動物福利的相關指南。
十、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老方按照雙方确認的證書樣本簽發檢疫證書。